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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」將在三周後施行,我國將成為繼韓國之後第二個立法管理室內空氣品質的國家。

環保署署長沈世宏昨天指出,近日會「預先公告」第一批適用的五百一十個場所,

並花半年至一年輔導改善,最快明年五月再開罰。

 

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將上路,引發各界爭議。有醫界人士認為,二氧化碳、細菌都由人潮帶來,

但醫院無法限制病人就診,如果標準過嚴,醫院恐怕難以達到標準。

立法委員王育敏則指出,根據她詢問檢驗機構,百貨公司請人來檢測購物區、門廳、接待處和服務台的空氣品質,

可能就要卅萬元,萬一發現建築要整修,更是一大筆錢。

她認為這已經有點擾民,並建議環保署從有證據證明空氣品質不佳的大眾場所做起,

否則只是引發各單位恐慌、爭相安裝排氣設施而已。

 

沈世宏說,室內空氣不合格者,限期三個月改善,再不通過就罰款新台幣五至廿五萬元。



本文選自聯合報2012/11/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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